1.医美医师,临床医学类专业,大专及以上学历,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;
2.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医美(含皮肤病)临床(诊断和治疗的工作经历);
3.拥有完全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;
4.完成住院医师规培者或持有中级职称者优先考虑;
5.提供过渡性住房。
2.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医美(含皮肤病)临床(诊断和治疗的工作经历);
3.拥有完全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;
4.完成住院医师规培者或持有中级职称者优先考虑;
5.提供过渡性住房。